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《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

    信息发布者:fanxunian518
    2017-02-21 21:05:16   转载

    《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

    三种情形拟被实行一票否决

      每日甘肃网2月21日讯(西部商报记者李杨)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将《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(修订草案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规定(修订草案)》明确,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“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、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”等三种情形之一的,将被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。

      《规定(修订草案)》明确,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、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;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;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: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、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;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、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;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、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;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;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;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,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警示通报,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一、二、三项情形的,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。

    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,有: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、行政执法职责,造成严重后果的;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;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,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;对事故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;阻挠、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;有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情形之一的,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  公众可以在2017年3月20日前,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,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。邮政编码:730030。信封上注明“立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fzb605@163.com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